一、上下班制度: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按全县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二、请假制度: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请假报主任批准,各委室主任向各分管领导请假;各委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需经委室主任批准;请假在2天(含2天)以上的,需经分管委室领导批准,并报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凡请假2天(含2天)以上必须有经领导审批同意的请假条,因病住院请假需凭医院证明。未请假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三、休假制度:根据上级精神,今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对集中休年休假,集中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8月15日,第二批为8月16日至8月30日,应休年休假天数按有关规定计算,集中轮休方案要在6月30日之前制定,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休假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于7月25日前报告。
四、考勤登记制度:机关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出勤考核由各委室负责执行,工作人员外出时应向各委室主任报告去向。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并存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考评依据。
五、卫生制度:按县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四大家九栋旁边、党校码头至小神童幼儿园码头)认真搞好卫生保洁。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为卫生日,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参加。
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凡机关的公共财物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各委室要自觉保管好公共财物,公共财物每年由常委会办公室登记一次,如有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