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13期)
2018年11月23日 2018年第6号 (总第237号)
目 录
泸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3)
履职报告(吴光华)………………………………………………(3)
关于对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吴光华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14)
履职报告(张峰)………………………………………………(19)
关于对县发改局局长张峰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27)
履职报告(县教体局)…………………………………………(33)
关于对县教体局局长谭子好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41)
履职报告(张明永)……………………………………………………(48)
关于对县人社局局长张明永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56)
履职报告(杨付红)……………………………………………………(62)
关于对县林业局局长杨付红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69)
履职报告(杨志芳)………………………………………………(75)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82)
关于检查《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89)
关于提请审议李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94)
关于提请石柏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95)
泸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96)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已经2018年11月2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吴光华等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审议县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审议任免案;
5、其他。
履 职 报 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泸溪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吴光华
根据县人大泸常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人任县监察委副主任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自2018年1月县监察委成立以来,在上级监察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我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日常监督,持而不息纠正风“顽疾”,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和政治生态“护林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一是规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对问题线索处置,严格按照信访室归口受理和统一接受的信访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移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转至相关室进行办理,或转送至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通过规范制度建设,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了依规依纪办案。二是提升法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监委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政治自觉,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县纪检干部在办事决策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意识得到强化,自觉做到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用权廉洁不出轨,不断提高自觉践行法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强化学习运用。切实抓好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目前共集中学习2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120余份,每人记录学习笔记1.2万余字。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培训2次,培训人员共210余人次,发放宪法、监察法相关学习资料150余套,并统一闭卷测试,合格率达98.5%,营造了良好的遵纪守法氛围。
(二)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及本级交办的工作情况。一是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纪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时出台了扶贫领域相关文件,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监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护航脱贫攻坚。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精准扶贫督查巡查97次,下发督查通报6期、督办问责通知书41份、督办问责决定书23份,约谈217人,诫勉谈话29人,政务处分18人,收缴违纪资金1563.68万元,清退群众资金0.92万元。“一盏灯”“一栋房”“一张床”三个一专项整治效果明显。自去年12月以来,按照州纪委监委“光明行动”的安排部署,我们对全县2013年-2017年以来实施路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全县政务处分5件5人。在路灯清理工作中,作为联系洗溪镇的班子成员,我与核查组人员深入该镇各村组开展实地核查,共核查路灯581盏,涉及资金446.4万元。核查过程中,共召开座谈会5次,约谈相关人员18人,立案1件1人,洗溪镇八什坪村原村主任邓某华因履职不力被给予警告处分。2018年3月,根据州委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按照“自查自纠、问题导向、以案促改、从严问责”原则和“拉网式、全覆盖”要求,明确由我具体负责对全县2014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工作。通过实地丈量、个别了解、查询档案、现场拍照的方式进行调查,对外出危房改造户进行电话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并对自查工作组已经完成的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工作再次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采取“试点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的模式,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利用县巡察人员主力军作用,层层召开自查工作动员会,明确纪律和要求,组织县乡两级近千人次,出动车辆近百台,通过自查,收集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线索7330余条,下达整改通知书126份,发现问题线索96条,政务处分3人,诫勉谈话15人。2018年6月底,按州纪委监委要求,为彻底整治医保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套取骗取医保资金行为,县里明确专项行动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协调,出台了《关于开展整治骗取医保资金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骗取医保资金专项行动(简称“反骗保”行动),确保群众“治病钱”、“救命钱”使用安全。共组织召开调度会4次,在全县11个乡镇147个村(社区)和100余个县直单位共张贴宣传通告350余张。通过自查自纠,全县共上缴违纪资金951万余元,发现问题病历3.4万余份,整改问题79个,主动交待问题医院领导20人,书面形式交待问题医生218人,其他医务人员35人,免职3人,行政处罚2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7人。工作中,我多次深入自己联系负责的县中医院、洗溪镇中心卫生院、良家潭卫生院和八什坪卫生院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上缴违纪资金61.4万元,自查问题9类,发现问题病历4500余份,免职1人。并在座谈了解过程中,严肃指出了乡镇医院负责人不能深刻理解“反骗保”行动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简单处理患者住院治疗问题,以及不敢收治病人患者住院的错误心态和做法,及时向卫计委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该住院的必须住院治疗,确保群众看病方便。二是突出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今年4月份,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约法三章”整治要求,已对6个派驻纪检组43个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及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效果明显。同时,及时出台了《2018年泸溪县落实省委“约法三章”常态化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三个方面突出问题,并对三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相关线索收集和问题查处实行一月一报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公开曝光。共发现违规公款吃喝4929起,涉及21346人次206万余元,已整改上缴财政142万余元;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166起,涉及306人面积1309平方米,已全部整改到位;违规收送红包礼金33起,涉及人员33人次16.6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三是突出抓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该项工作由我联系的案管室负责牵头落实,及时出台了《关于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6月15日,举办全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对包括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7月27日,召开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扫黑除恶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该工作。推行监察、警察、检察“三察联动”,对涉黑涉恶行为开展“一案三查”,并严格按照“三必问”“六必查”要求,摧网毁伞,确保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目前,共收到县扫黑除恶办转来5件党员涉黑违纪问题线索,已查否3件,正在调查2件。四是突出抓好“互联网+监督”工作。进一步夯实“互联网+监督”基础工作,加强对扶贫民生资金的监督,及时、高效开展民生资金项目数据录入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目前,共下发督查通报5期,受理网络投诉27起,已办结回复26起,查实整改7起。通过数据比对,清退贫困户19人,诫勉谈话15人,约谈122人。并针对死亡人数比对问题,亲自约谈了民政、教育、卫计、财政、移民、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五是突出抓好包片联点工作。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基本完成了乡镇谈话室建设,并出台了乡镇谈话室管理使用规定,乡镇纪委办案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切实抓好联点重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着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分管常委一道认真研究及时办理了涉及浦市镇、洗溪镇2起中央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重点指导洗溪镇落实州纪委监委交办的涉及红岩村、岩寨村2件重复信访件,红岩村支部书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处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领导,夯实联片责任,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加强信访件处置,联系的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都能很好的协调配合,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议;在“一盏灯”“一栋房”“一张床”的专项清理过程中,主动与县、乡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责任分工,本人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着力抓好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挖细查改头换面、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按照作风督查“两个全覆盖”要求,实行作风问题“一月两通报”。特别是抓住“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时间段,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集中检查。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反作风规定的单位,既追究“一把手”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监督责任。深入推进“纪在身边”活动,把监督举报电话和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公示在显眼位置,对群众反映的工作态度生硬、工作纪律散漫、工作效率低下及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在接到投诉后,马上启动快速核查机制,组织开展调查,及时通报曝光一批作风问题,真正做到监督在身边、警示在手上、问责在迅速,在全县建立起一张全覆盖的作风监督网。目前,全县共开展作风督查19次,发现问题线索97起,约谈73人,诫勉谈话15人,政务处分34人。二是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绝不护短,该查处的查处、该调岗的调岗、该问责的问责,严防“灯下黑”。三是着力抓好问责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有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私设“小金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查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自监委成立后,依法政务处分13人,其中记过1人,记大过1人,降级1人,警告6人,撤职2人,开除2人。四是着力抓好追逃工作。泸溪县监委在州委追逃办和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出台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的工作方案》文件,加强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汇总全县追逃追赃数,及时向县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和州追逃办报告,实现对外逃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外逃人员数字准、情况明。通过核查,目前我县外逃、出走人员暂未发现,失踪人员4人,现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失踪人员进行清理问责。五是着力抓好案件监督工作。年初以来,以监察体制试点改革为契机,按照“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要求,以“办案服务零距离,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为目标,切实履行案件监督管理五大职能,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专项整治行动等问题线索的督办,建立完善登记台账,按月进行督办,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今年共立案审查57件,结案43件,其中,政务处分13人,双重处分3人。六是着力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并把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县委党校培训内容,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今年来,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200余人次,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受教育人数300余人次,开展政法系统警官警示专题教育,统一观看《贪路无归》警示片,全县100余干警接受教育,政法系统干警防贪拒腐能力得到有力提升。七是着力抓好办公室及其他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工作,协调做好各项材料上报及后勤保障工作;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加大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力度;抓好内控机制建设,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驻村扶贫工作,共派出水平高能力强干部6名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在省、州、县各项检查中均圆满完成任务,并多次得到上级好评。
(五)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做好县人大常委委会或主任会议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存在问题
过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推进从严治党、纠治“四风”方面,如何更好地推进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落地、抓细抓常上做得还不够,对乡镇、县直部门“一把手”传导压力欠到位,致使少数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现象仍有发生;二是日常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发力。从查办的“四风”问题看,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乱发津补贴等现象禁而不绝,在一些单位、一些领域时有发生,也充分说明了日常监督是我们的短板,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执纪监督责任有待进一步增强。在推进重点工作或开展各类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上,一定程度上存在动真碰硬不足、攻坚克难劲头下降的思想。特别是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侧重于完成上级“规定动作”,针对薄弱环节主动谋划不足,风险点、隐患点依然存在,违纪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四是开拓创新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在开展工作时,有时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加之人员力量不足等原因,虽然能够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但在工作创新方面不够,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以改进。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头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联点乡镇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同时,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严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持而不息纠治“四风”。针对机关“慵、懒、散”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着力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违规使用公车等顽疾,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在如何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上积极作为;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积极作为,特别是加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在加强日常监督,治“未病”上积极作为,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四是积极开拓创新。把学习摆在首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加快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法治意识,强化法法衔接,规范使用权力,在依法依纪依规上有新提高。五是健全机制制度。针对“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促进纠治“四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权力监督,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关于对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吴光华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职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泸常发〔2018〕3号)文件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履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监察委员会吴光华副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责分工情况
根据县监察委的分工,其职责为协助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抓好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主持机关日常工作,主管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五纪检监察室(问责工作办公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及机关财务、驻村扶贫、机关工会、廉政警示教育中心、互联网+监督等工作。联系洗溪镇、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二、调查结果
在履职监督对象自我报告和查阅工作资料的基础上,工作小组召开了履职监督对象工作评议会,现场发放12份履职测评表,收回12 份,测评结果为:满意12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0票;会后对县监察委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通过调查,工作小组认为:吴光华副主任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意识和大局观念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能够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案件监督、内部监督和处分问责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一是严格执行《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明确由信访室统一受理问题线索,根据内容移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转至相关监察室进行办理,或转送至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关于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通知》等制度。自2018年1月以来,依法处置81件问题线索。从线索来源看,其中上级交办38件,同级政法机关移送21件;从线索内容看,光明行动13件,居安行动28件,反骗保2件,涉黑恶5件;从立案情况看,共立案审查57件,结案43件;二是严格执行《监察法》第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着力抓好政务处分和问责工作。完善集体审批政务处分和问责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严格、公正的监察原则,重点查处了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留置2 人,依法政务处分13人,其中:撤职2人,政务警告处分6人,记大过1人,记过1人,降级1人,开除2人,双重处分3人,被处分对象均没有提出复审复核申请。三是严格执行《监察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加强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一方面强化案件台账管理。对问题线索按月进行督办,确保该立案的坚决依法立案调查,防止“抺案”,不该立案的依法依规分类处理,防止“错案”。另一方面强化人员素质提升。建立了监察人员学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组织监察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及《宪法》《监察法》。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2次,培训210余人次,发放《监察法》相关学习资料150余套,并统一闭卷测试,合格率达98.5%。
(二)突出专项治理,严格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及本级监察委交办的工作。一是开展了“一盏灯”专项清理活动。对全县2013年以来实施的路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全县共立案办结13件13人。核查所联系乡镇的路灯581盏,涉及资金446.4万元,约谈相关人员18人。二是开展了“一栋房”专项清理活动。采取“试点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对全县2014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通过清理,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26份,政务处分3人,诫勉谈话15人。三是开展了“一张床”专项清理活动。通过清理,全县共上缴违纪资金951万余元,发现问题病历3.4万余份,整改问题79个,主动交待问题的医院领导20人,书面形式交待问题的医生218人,其他医务人员35人,依法免职3人,行政处罚2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7人。所联系的县中医院、洗溪镇中心卫生院、良家潭卫生院和八什坪卫生院共上缴违纪资金61.4万元,自查问题9类,发现问题病历4500余份,免职1人。四是开展了扫黑除恶监督问责专项整治活动。6月15日对扫黑除恶监督问责工作进行部署,7月27日,召开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扫黑除恶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该工作。全面推行监察、警察、检察“三察联动”工作机制,严格“三必问”“六必查”工作要求。目前,已依法处置5件涉黑问题线索,已查否3件,正在调查2件。
(三)全面统筹推进,积极落实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一是着力抓好“互联网+监督”工作。加强对扶贫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及时、高效开展民生资金项目数据录入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共下发督查通报5期,受理网络投诉27起,已办结回复26起,查实整改7起。通过数据比对,清退贫困户19人,诫勉谈话15人,提醒式约谈122人。针对死亡人数比对问题,约谈了民政、教育、卫计、财政、移民、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二是着力抓好追逃工作。制定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的工作方案》,加强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定期汇总全县追逃追赃数,实现对外逃信息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核查全覆盖、无死角,外逃人员数字准、情况明。通过核查,目前我县公职人员失踪4人,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失踪人员进行清理问责。三是着力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并把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县委党校培训内容。今年来,利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次,受教育公职人员1200余人次,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受教育人数300余人次;开展了政法系统警官警示专题教育,统一观看《贪路无归》警示片,全县100余干警接受教育。四是着力抓好办公室及其他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工作,协调做好各项材料上报及后勤保障工作,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加大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力度,抓好内控机制建设,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积极支持驻村扶贫工作,共派出水平高能力强干部6人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工在省、州、县各项检查中均圆满完成任务。
(四)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专项清理活动中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四、存在问题
一是在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上还需进一步加强。推进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落地、抓细抓常上做得还不够,对乡镇、县直部门“一把手”传导压力欠到位。二是防治“四风”和预防渎职行为的制度建设还不够严密。三是“四风”整治还有待进一步发力。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乱发津补贴等现象在一些单位、一些领域屡屡发生,逢查必有。四是监督责任感有待进一步增强。在推进重点工作或开展各类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上,一定程度上存在动真碰硬不足、攻坚克难劲头下降的思想。五是开拓创新有待进一步提升。开展工作时,虽然能够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但也是上级安排什么就做什么,按部就班,工作创新方面不够。
五、工作建议
一是要严格执行政务处分和问责制度,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严把廉洁关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要加强防治“四风”和预防渎职行为的制度建设,编织严密的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笼子。三是要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针对机关“慵、懒、散”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着力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违规使用公车等顽疾。四是要更加强化责任担当。在如何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上积极作为;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积极作为,特别是加大对扶贫领域监督问责力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在加强日常监督,治“未病”上积极作为,防微杜渐、治病救人。五是要积极开拓创新。把学习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党纪法规,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加快转变工作方式,创新机制、创新方法。
履 职 报 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泸溪县发改局局长张峰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我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我局先后获得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州文明单位、县政府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综治、民族团结进步等先进单位。现将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1、认真学法,提升素质。本人认真地学习了宪法、组织法、代表法、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发改系统开展学法活动,全局过半数人员分期参加了省、州发改委组织的政策、业务、法规知识培训,编印了发改局实用法律法规汇编,在部门内形成了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了各项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2、严格执法,依规管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整个工作及为民服务的始终。一是规范项目审批,会同项目管理部门严格把好规划关、土地关、环保关、节能关、风险评估关,对新上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环保、土地、节能等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对中央、省预算内和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建设行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三是严格依法治价、治费,定期开展涉企、涉农等收费检查,大力推进收费公示和清单制度,实现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价格上涨3%以内的调控目标。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以来,我牢记组织的重托,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踏实工作,积极推进和发展发改事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突出脱贫攻坚,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一是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全力推进武溪镇上堡村和浦市镇印家桥社区两个集中安置点建设,2017年计划投资1.68亿元,实际完成1.8亿元,计划入住2808人,实际分房入住2813人。二是在农综平台建设方面。完成村级平台建设34个,完成投资2670万元。三是东西部扶贫协作方面。争取章丘区援助资金1041.6 万元,开展教育、医疗等人才交流21人次,14名建档立卡户赴章丘区实现务工就业,7名"两后生"进入交通轨道湘西班学习、8名"两后生"进入济南技师学院学习。四是驻村扶贫方面。2017年大溪村216户75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均严格按照“5432”帮扶模式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其中,县发改局29名干部帮扶了76户279人,完成易地搬迁22户86人,危房改造9户30人,开展教育帮扶136人,开展医疗救助186人,落实产业帮扶资金58.72万元;完成小额信贷13户65万元;外出务工贫困户补助车费41人1.64万元,完成脱贫52户234人。五是以工代赈建设方面。全年计划实施村间道路硬化、便桥、渠道维修等项目建设39个,实际完成39个,年计划投资200万元,实际完成501万元,占年度计划250.5%。
2、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发挥参谋作用。积极研读和对接国家宏观政策,有效地预测国内外宏观形势,强化对县域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剖析和分析研究,每季度撰写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通过各部门多方努力,较好地实现了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6.48亿元,比去年增长3.6%,比计划低6.4%;固定资产投资31亿元,增长15.6%,比计划低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5亿元,增长10.9%,比计划低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6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8元,分别增长9.6%、11.8%,比计划分别低0.4%、3.2%。
3、全力争资争项,切实提高保障能力。紧扣国家投资政策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省、州的资金扶持。全年共争取农业基础、城镇建设、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等项目36个,获得中央、省预算内等项目资金1.2亿元,同比增长20.9%。
4、紧盯投资增长,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以“项目决战年活动”为契机,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调度,出台了《泸溪县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一月一督导调度、一季一考核奖惩”和“五个一”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全方面的巡查督查,促进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2017年,全县共实施重点建设项目66个,完成投资41.3亿元,投资额同比增长39.5%。
5、围绕重点难点,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一是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大力推进投资网上审批,对投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简化,全年共有186个项目进入省发改委网上平台审批,实现了无差错、无超时、无违纪的工作目标。二是在价格改革方面。放开了食盐、定点放线、定点屠宰、民办教育等14项价费,取消或停征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26项涉企收费,降低产权证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7项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40万元。三是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取消执行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临时接电费,实现城乡一般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泸溪高新区获批全国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6、简化审批环节,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应用,全县共办理录入件13054件,办结率达100%,未出现黄、红牌现象。二是建立重点项目环境工作台账,集中开展了周边环境整治。三是严格招投标项目管理,简化办事流程,1-12月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96项,均做到了及时、快速办理。四是对市场公平竞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完成发改、食药工商等11个单位2017年1月以来新增文件的清理规范工作。五是联合县民政部门开展了行业协会清理整顿,注销行业协会1家。
7、加大市场稳控,力促价格基本稳定。一是加强价格监测。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密切关注粮食、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走势,实行定人定点监测,实现了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3%以内的预期目标。二是强化价费管理。重点对水、电、气、医疗、住建等价费进行了清理规范,积极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对涉企、中介服务、协会商会等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13家,纠正违价问题4起。三是加大政策扶持。为14家企业落实电价扶持政策,扶持金额达3100多万元。
8、强化作风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重中之重。在原有制度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局机关16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严明纪律,有力地促进了机关运转高效率。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在三公经费管理上,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公务接待比去年下降51%。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始终坚持按照政策要求和资金使用用途办理,做到公道正派批项目、用资金。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工作,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检查,特别是配合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的巡查工作,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政令畅通。一年来,未发现1人存在违纪违规的现象。
(三)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1、依法制定发展规划。在年度计划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采纳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汇报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2、压实压细工作责任。及时将县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中的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部门,跟踪督办检查,保证了县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全面落实。同时定期综合评估“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
3、认真做好建议办理。始终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办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开门办理,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有些重要建议,我均做到了亲临现场、亲自调查督办。2017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大部分涉及乡镇道路提质改造、村级光伏发电站、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对每一件建议都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深入到代表家中走访,与代表们面对面交流,对于能力范围内办理实施的,我们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将所提建议问题办理好;对于因政策原因或存在其他实际困难的,细致做好代表们的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共同努力,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结率达100%,代表们对答复意见满意率达100%,做到了件件有回声、事事有落实。2017年我局被县政府办评为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经济运行中的分析、预测、预警工作有待于加强。主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不够,对经济运行态势和根本原因掌握不足,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办法不多。
(二)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我县用地、环保、融资矛盾比较突出,经济增长缺乏大项目支撑等形势,如何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还有待认真反思总结,认真谋划探索。
(三)认真学习研判国家宏观政策不够,对国家出台的新政策不能及时有效对接。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强化法规学习。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适应新常态下发改工作。认真研读发改系统法律法规及简政放权各项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重点围绕“十三五”规划执行、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建议,积极破解经济下行难题,多想办法、多出注意,开拓思路,大胆创新,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抓规划谋发展。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主动加强与国家、省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国家和省里的投资方向与产业政策,争取更多项目资金,为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抓项目促投资。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年度投资任务顺利完成。三是抓改革添动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倾力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智出力。四是抓管理重监督。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强化项目管理,按照政策要求和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为县域经济发展办大事,办实事。五是抓服务优环境。建立完善优化投资环境长效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做好上下衔接协调,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好表率,树立风清气正、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五)进一步拓展监督领域。积极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主动报告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主动给县人大作好汇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理解,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对县发改局局长张峰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2018年工作部署,八至十月,在常委会副主任周江南的带领下,我们调查组一行五人,就县发改局局长张峰同志2017年履职情况开展了监督调查。调查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的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合并组建而成(2018年统计局分出独立),在编职工36人,法定代表人张峰同志2015年12月担任该局局长。
一、履职情况
(一)依法行政情况
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大力推行投资网上审批,规范项目管理。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和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与收费清单、招投标政策等有关政务信息实行公开。能够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工作,严格依法治价治费。全年共完成全县各种项目审批283件,组织开展了春运、涉农、教育、医疗服务、涉企、中介服务、协会商会收费等专项检查。2017年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该局进行了巡察工作,巡察中没有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2017年该局荣获“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全力脱贫攻坚。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该局承担了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全年共完成投资1.8亿元,易地搬迁安置房建设3.2万平方米,分房入住660户2813人。投资4100万元,实际完成了34个村级服务平台建设。两项工作均实现了年度目标。
2、谋划经济指标。提出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为指导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依据。计划执行中,认真开展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工作,关注运行态势,每个季度向县委县政府撰写出分析报告。年末、年中能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了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向上争资立项。2017年向上争取各类预算内项目36个资金12128万元,较上年增长20.96%;完成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资金501万元,超额完成200万元的目标计划。
4、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66个,总投资212亿元。本年度实际开工或续建项目57个,计划投资40.6亿元,实际投资41.3亿元,涉及到工业、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城建、23个贫困村光伏发电等方面。
5、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县发改局审批事项的工作实际,对照审批事项的流程,推进简政放权、优质服务,规范了审批行为,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县人民政府对县发改局提出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为15项。据县政府督查室年终考核,其中涉及到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是:
地区生产总值56.48亿元,同比增长3.6%,计划为10%;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亿元,同比增长15.6%,计划为2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亿元,同比增长11%,计划为1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6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518元,分别增长9.6%、11.08%,计划分别为10%、15%;
计划投资24亿元,完成26个州定重点项目建设年度任务。实际完成26个项目,投资26.65亿元;
计划完成项目储备110亿元,重点项目落地率达30%以上。实际储备重点建设项目24个121.48亿元,储备项目落地率31%。
(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决议1件。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泸溪县2013至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今后五年计划安排意见和2017年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决议落实情况,已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会议、12月31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分别作了半年、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交由县发改局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三件。办理结果是:二件为A类件,一件为B类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举措对策不多,落实力度不足,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突出表现在,我县目前经济总量不大,运行质量不高,有的主要综合经济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2、对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不够深入,指导不够到位,抓项目的合力不足,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欠扎实,重审批,轻管理,重点项目的推进和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如在全省2017年易地搬迁工作综合考评中,被省易地搬迁工作联席办通报问责。有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用地、环保、防范债务风险等方面政策规定。据了解,截止2018年9月底,2017年项目实施中,县中医院综合楼项目被取消,金天铝业、职教中心、天桥山名胜风景区建设三个项目停止建设,浦市城镇扩容、刘家滩新区开发二个项目缓建,白沙城区二级客运站未开工。
3、单位人员少、年龄偏大,专业人才欠缺,职能职责压实不够,项目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全局工作的开展。
4、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的工作力度不够。
三、测评情况
本次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满意20份。发放民主测评表25份,收回25份,满意25份。
四、调查组意见
调查组认为,张峰同志从乡镇调到县发改局后,转换角色迅速,自我加压,强化学习。通过学习,理论专业知识不断丰富,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强化,驾驭全局的能力不断提升。在2017年的履职工作中,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大局意识强,干事劲头足。能团结带领全局职工紧紧围绕我县“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环境创优、民生改善”发展战略,恪尽职守,主动作为。能充分发挥经济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能作用,履职尽责,作风扎实。虽然,有的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因各种错综复杂原因的影响,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但总的来说还是克服了不少重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
五、几点建议
1、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要有新思路。研判形势,把握实情,结合我县发展大局,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实体经济,在推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强“弱项”补“短板”上有新的思路。科学编制全县年度发展计划,切实做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在不断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上有新的思路。切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拓展合作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和扶贫协作项目,在落实具体产业、具体企业、具体项目上有新的思路。
2、项目建设要有新突破。认真研究政策,紧盯投资动向,借鉴其他地方好的做法,精心谋划包装打造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前景、对泸溪长远发展有影响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管理,在争取大项目上有新的突破。如要抓住国家补中西部基础设施短板的机遇,加大前期工作的推进力度,争取“渝湘”铁路等项目尽早纳入建设规划。大力推进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在推进均衡脱贫上有新的突破。要深入调研,常态化推介项目清单,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项目“会战”调度统筹力度上有新的突破。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策划,积极储备投资亿元以上大而优的项目,确保今后一个时期在政府投资上有新的突破。
3、服务发展要有新举措。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和能力提升,压实责任,服务经济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放管服”改革的“痛点”、“难点”、“堵点”,在破除隐性障碍上有新的举措。要不断优化环境,为企业解忧纾困,在激活内生发展动力上有新的举措。在加大对市场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上有新的举措。
4、接受监督要有新高度。要继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特别是事关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要主动报告。要高质量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履 职 报 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教体局局长 谭子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自2015年12月被任命为泸溪县教体局局长以来,始终牢记在县人大常委会上的郑重承诺,团结和带领局班子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履职,真抓实干,很好地完成了教育和体育发展的各项任务。现在,我将三年个人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履职情况
(一)学法用法守法,依法行政正方向
坚持学法用法,恪守依法治教。我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并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充分依托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月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载体,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涉教领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规范办学规定及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教育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的轨道。
(二)求实求效求优,围绕中心下功夫
三年来,泸溪县教体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先后荣获“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全省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等170多项州级以上荣誉,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师德师风建设经验在全省作典型发言,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在全国作典型发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面改薄、村小建设管理等经验在全国推介,在州教体局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我局连续3年荣获全州“一类单位”,初步实现了“州里有地位、省里有名气、部里有影响”的目标。主要表现在:
1、整合资源抓建设,办学条件得到新改善。积极争资争项,大力实施教体优化工程,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三年来,投入5.66亿元,新建全民健身中心、武溪二小,扩容白沙小学、白沙中学等城镇学校5所,启动芙蓉学校建设,改扩建农村校舍40所,新增学位4200多个,扩容校舍面积7万平方米,配备学生生活设施3.85万套(件)、音体美器材12.8万套(件)、学生图书100余万册。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达100%。到今年秋期,我县已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招生人数达到国家标准,56人以上大班额从3年前的302个降低到137个,下降了55%。我县义教改薄工程经验作法在教育部网站予以全国推介,“村小管理18条”荣登《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
2、精细管理抓质量,各类教育迈上新台阶。一是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来,投入资金4177万元,共新建、改扩建山村幼儿园56所、乡镇幼儿园8所,新增加公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4 所、山村幼儿园50所。全县在园幼儿人数9283人,较2015年增加976人,学前一年、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95%、80.7%,较2015年提高5个、7个百分点。二是义务教育稳步发展。狠抓控辍保学,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巩固率分别达100%、99.32%、99.01%。小学六年直升巩固率为100%、初中三年直升巩固率为98.35%,较三年前分别提高5个、8个百分点。狠抓教育质量监测,我县连续三年荣获全州“四考”综合评估一等奖,今年还被教育部评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优秀组织单位”。三年来,中考质量不断提高,高中录取分数逐年上升,以泸溪一中为例,分别为886.5分、927.5分、973.9分,2018年比2015年提高145.6分;总分1000分以上学生人数分别为360人、657人、846人,2018年比2015年增加了472人,比2017年净增189人。2017年直升科平合格率高于州平8.3个百分点,位居全州第二,实考科平合格率高于州平9.24个百分点,位居全州第二;直升总均分高于州平6.57分,位居全州第三,应考总均分高于州平24.99分,位居全州第一;实考总均分高于州平31.12分,位居全州第二,科平优秀率高于州平4.06个百分点,位居全州第二。狠抓学习习惯养成,深入持久地开展“点燃读书激情·让阅读成为习惯”全员阅读活动,成效较为显著,在今年举行的全州诗词大赛中,我县代表队夺得冠军和亚军,在汉字听写大赛中,夺得亚军和季军。狠抓艺体教学,在全州“三独”竞赛中,我县连续3年荣获一等奖。三是高中教育提质发展。三年来,全县高考一本上线568人,二本以上上线1155人,清华北大录取12人,特别是今年高考再创辉煌,一本上线231人,二本以上上线524人, 600分以上74人,清华北大录取6人,在一本人数、二本以上人数、600分以上人数、清华北大录取人数及体育专业生成绩五方面创下泸溪高考“五大新纪录”。本科上线率和本科上线万人比率连续14年稳居全州第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优秀率为34.8%,合格率为82.5%,名列全州第2名。 四是职业教育高效发展。职教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今年完成中职招生928人,目前在校学生达2040人,较2015年增加728人。加强学生就业服务指导,安置职教毕业生1463人,对口升学71人,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分别达100%、98%,完成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1.85万人次。
3、多措并举抓配置,队伍建设取得新业绩。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开展交流轮岗与挂职培训,切实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与考核,有效地激活了学校管理队伍。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每年开展一个主题教育活动,我县2次被评为“全省师德师风教育先进单位”。在全面落实农村教师岗位津补贴的前提下,实现了教师待遇与公务员一视同仁。加大教师表彰力度,三年来,县委县政府分别拿出330万、560万、670万重奖全县优秀教师,从而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4、精准为要抓扶贫,教育公平彰显新成效。一是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全县共发放各类教育惠民资金7782.045万元、惠及学生70586人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3802.08万元、惠及学生4836人次,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二是深入推进结对帮扶。按照“以强带弱、深度融合、全面帮扶、共同发展”的思路,城乡学校结成123对帮扶对子,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去年,我县在全州率先荣获“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称号。三是大力实施关爱工程。建立留守儿童之家32个,教师与留守儿童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展各类关爱活动1000余次,确保学生“不因留守而失爱”。2016年,我县教育精准扶贫考核全州第一;2017年,教育精准扶贫经验在全省作典型发言。
5、综合施策抓治理,教育环境实现新优化。一是强化教育督导。创新“按类设区、导督并重、专兼覆盖、综合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模式,对教育工作实行一月一预安、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2017年,我县荣获“全国首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称号,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泸溪经验”予以全国推介。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整治制度、联查报备制度、联合调解制度,确保校长静心办学、教师安心教学、学生潜心学习,从而形成了“党以重教为先,民以兴教为本,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氛围。今年11月初,我县已高分通过省里“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验收 。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校务监督月例会制度,大力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有效地净化了教育生态。
6、升温提质抓活动,体育事业实现新跨越。一是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三年来,完成了县体育馆建设,新建文体健身小广场5个,安装多功能全民健身器材各29套,更新换代太阳能篮球架23套。二是群体活动氛围浓厚。三年来,成功承办了州老年门球运动会、州校园足球联赛、州中小学校田径运动会、泸溪县“体彩杯”第六届大众体育运动会等大型体育活动,成功举办夏季篮球联赛、职工气排球赛、广场舞等群体赛事。在2016年举办的全州中小学校田径运动会上,我县取得全州团体总分第一名佳绩。泸溪一中、白沙中学双双荣获全州足球联赛高中组、初中组第一名。白沙小学有2人入选省女子足球队员,其中李嘉璇入选全国女足精英球员第一期集训名单。三是体育竞技亮点频现。唐健荣获第五届世界大学生举重锦标赛77公斤级抓举、挺举和总成绩3枚金牌;泸溪一中糜弘获得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冠军,并夺得2017年亚洲田径大奖赛2枚金牌;瞿海滨勇夺国家全运会攀岩男子难度赛冠军。在省第十三届全运会上,我县代表队获得5金1铜的好成绩。在全省第九届民运会上,我县健儿夺取金牌3枚,实现金牌“零的突破”。
(三)尽责尽力尽心,执政为民勇担当
在县人大监督下,我认真履职,始终坚持严于用权、严于修身、严于律己,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从不懈怠、坚决执行。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相关股室具体回复。我局共收到并办理办结州、县人大代表建议21件,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二、存在问题
一是教育投入有待加大。由于县财政极为紧张,教育投入难以完全到位,致使教育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是办学条件有待改善。以四化三改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仪器、器材、图书、计算机等设备依然缺乏。三是师资队伍有待加强。教师学科结构失衡,农村音体美等专业学科教师依然不足,高学历人才依然处于“引进难、留不住”的尴尬境地;幼儿师资编制严重不足,保教质量有待提升。四是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学校管理理念不新,管理不精细,教研教改氛围不浓,抓教学力度不够,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缓慢,学校“三风”建设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坚持以党建为统领,进一步理清办学思路。我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办好泸溪人民满意的教育。
2、坚持以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质量核心意识不动摇,全面落实《泸溪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继续抓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认真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3、坚持以优化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凝聚重教合力。严格执行入校检查联查报备制度、职能部门联动整治制度、“两线四级”联合调解制度,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行校务监督月例会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4、坚持以教育公平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教育扶贫。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全覆盖体系,全面落实从幼儿园到大学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全覆盖资助政策,积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完善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体系,着力提高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师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机制,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进一步完善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加大留守儿童关爱力度,做到“学有人教、身有人护、难有人帮”。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科学引导普职分流,加强职中特色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确保职教毕业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达到更高标准。
5、坚持以全民健身为抓手,进一步抓好体育工作。加快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升温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开展阳光体育,每天活动一小时”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程,认真抓好大课间,努力增强学生体质。
述职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对县教体局局长谭子好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泸常办发〔2018〕4号)要求,今年5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教体局局长履职监督调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林的带领下,深入到县教体局机关及城乡学校,对2015年12月任命为县教体局局长的谭子好同志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履职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不折不扣。一是加强法律学习。谭子好同志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能自觉学习宪法和涉及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重视全县教体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自己及全体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法规武装头脑、规范行为、指导工作。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了依法依规规划教育体育工作发展,依法依规安排部署教育体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开展考核评价,依法依规规范自身及师生的行为,确保全县教体工作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轨道上不断前行。三是严格依法惩“恶”。以《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遵循,严肃查处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体罚学生等行为,持续开展教育乱收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2起,着力实施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严厉惩处有偿补课教师14名,整顿校外无证无照培训机构26家,优化了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环境。
(二)加强教育管理勇于创新。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适应教育体育新形势发展的要求,2016年以来,县教体局从不同层次与不同层面,出台和修订了系列管理制度,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提升工作效能。二是配齐配强中层管理队伍。顶住压力,排除阻力,以“两长”(股长、校长)为核心,配备中层管理干部,对县教体局10多个股室长进行了调整,对中小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也进行了合理调动调整,以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教育强县调兵遣将。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守规矩,机关“三重一大”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深入基层调研不拘形式,经常在晚上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许接待的方式,轻车简从,深入农村学校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排忧解难;重要工作实施“一月一安排,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已成常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创优争先。四是严格奖优罚劣。在对违纪违规及工作不力、成绩排名靠后单位与个人严肃惩处的同时,加大了对成绩优异者的奖励力度,特别是今年教师节对各类优秀教师的奖励,影响大,成效好,彰显了正能量。
(三)夺取教体工作新成绩有目共睹。一是多项工作在国家、省、州级荣获殊荣。先后荣获“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百佳单位”等称号。二是教育工作亮点纷呈。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三年来,新建、改扩建山村幼儿园56所、乡镇幼儿园8所,目前全县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95%、83.6%。职业教育高效发展。三年来,安置职教毕业生1463人,对口升学71人,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分别达100%、98%。高考清华北大录取人数屡创新高。2017年我县4名考生被清华北大录取,2018年我县有6名考生被清华北大录取,两创我县高考新记录。三是教育扶贫成效显著。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全县1400余名教师与2600多户贫困户结对,定期入户走访;实行教师与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教育帮扶措施,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政策、大学新生救助政策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三年来发放资助金11425万元,助推了全县精准脱贫工作。
(四)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日趋增强。能较好地执行人大决定决议,积极配合人大组织开展的教育调研工作,对待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认识高,措施硬,效果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有成效,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教体局共收到到人大代表建议18件,主办建议共17件,会办建议1件,其中重点件3件,办理结果为A类9件,B类7件,C类2件,代表满意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德育工作有待加强。一方面,师德师风不尽人意。部分教师爱岗敬业精神不强,工作缺乏热情;部分教师行为失范,教师中有吸毒的,有打牌赌博的,有参与传销的,有做微商创收的;部分教师无视上级规定搞收费补课,家教家养现象依旧存在。另一方面,学生道德滑坡问题突出。部分学校、部分教师对学生重“智”而轻“德”,忽视了对学生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部分学生礼貌缺失、善良缺失、正义缺失,有的学生自私、贪婪、暴戾乃至轻生,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要求差距大。二是体育工作职能弱化。部分学校体育器械不齐,挂牌体育基地没有开展相对应项目的训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及其他体育场地对全民健身的作用发挥不大;对在国家级、省级取得优异成绩的泸溪籍运动员表彰、宣传不够。三是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不快,从近三年来全州初三理科竞赛排名情况来看,教学质量不尽人意。高考本科上线率变化不大,三年来,我县高考本科上线率分别为52.78%、48.40%、52.06%,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四是乡村教育发展滞后。在调查中发现,我县乡村学校分布不太合理,一批农村散、小、弱学校条件差、师资差、质量差;乡村学校基础设施与教学设备已落后于周边县市,功能室不齐备且使用率低;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紧、人员缺、结构不合理已成为普遍现象,不少年轻教师不安心农村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方式原始落后;对乡村学校资金投入不足,绝大部分乡村学校运行艰难。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德育工作是教育的生命线。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育全过程。要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严格实施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规范教师行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教师形象。要加强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营造浓厚的校园德育教育氛围,以先进的道德文化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教育学生。要培养学生从小懂礼貌、爱学习、好阅读的良好品行,树立学生明是非、知荣辱的人生观,培养学生向真、向善、向上的高尚品质。
(二)进一步加强体育、美育工作。要把体育、美育放在与智育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都要上好体育课程,让学生在充分享受体育之乐的同时,增强自身体质。要加强竞技体育工作,发挥县体校和学校体训队的作用,选拔有天赋、有潜质的体育人才开展好体训活动,为上级体育部门多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体质,推进“健康泸溪”建设。同时,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美育工作,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进一步增强教育质量意识,科学制定提升教育质量方案,落实提升教育质量措施,层层传导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的责任与压力。要加强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以教师能力提升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要深化教研教改工作,着力打造“高效课堂”,向课堂要质量。要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估机制,建立提升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要科学规划乡村教育布局,对乡村学校加以必要的调整与整合,促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要加强乡村学校基础建设,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提质进程,搞好农村学校功能室建设,增加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为农村学校推行现代化教学创造条件。要配齐配强乡村学校教师,解决好乡村学校教师人员不够、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为乡村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要加大乡村学校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乡村学校经费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乡村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五)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意识。贯彻落实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重大决策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态度要诚,措施要实,效果要好,努力提高见面率、办成率。
县教体局局长履职情况民主测评结果
姓名 | 职 务 | 测评内容 | 测评等次 | |||
很满意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谭子好 | 县教体局局长 | 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 98票 占88.29% | 12票 占10.81% | 1票 占0.90% | 0 |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情况 | 99票 占89.19% | 10票 占9.01% | 2票 占1.80% | 0 | ||
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 100票 占90.09% | 10票 占9.01% | 1票 占0.90% | 0 | ||
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96票 占86.49% | 13票 占11.71% | 1票 占0.90% | 1票 占0.90% | ||
对教体局局长履职情况的 总体评价 | 98票 占88.29% | 12票 占10.81% | 1票 占0.90% | 0 |
备注:共发放民主测评表129份,收回有效民主测评表111份。
履 职 报 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张明永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换届以来,根据工作需要,继续任命我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环境创优、民生改善”发展战略,带领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全面发展,积极推进人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泸溪县获国家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全省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优秀县,并多次获全州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优秀县;人社系统先后被评为全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优秀单位、全省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考核优秀县、全州文明标兵单位,多次获全州人社工作绩效评估优秀单位、全州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州人社公务员管理工作优秀单位;政府目标管理、党风廉政、信访、综治、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美丽湘西建设、向上争资等工作也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本人也多次获县人民政府嘉奖。现将换届以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工作情况
(一)强化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了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我坚持自身学习,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和营养,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了对党的十八大、十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用法律知识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加深对科学发展、转型升级、保稳促调等政策的理解,提高为民履职水平。二是注重业务知识学习。面对新的岗位和新的工作要求,我深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做好人事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为此,我自觉地把业务知识的学习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用专业知识来指导工作实践,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工作效果。三是虚心向群众学习。坚持把调查思考作为提升能力,推动工作的主要抓手,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虑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依法行政
任职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己任,广泛听取、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做好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二是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三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8件(其中主办件6件,会办件2件),6件主办建议办理见面率、办成率、满意率均达100%。
(三)牢记宗旨意识做好人社工作
任职以来,我不忘职责、不辱使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组织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向上争资争策工作稳步提升。任职来,针对我县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在着力推进扩面征缴与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累计争取社会保障资金8.62亿元,年均增长在20%以上,确保了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2.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成效明显。完成全县2.5万贫困劳动力的信息采集核实工作,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7087人,实现转移就业脱贫6340人。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6场次,参加招聘会的省内外企业累计达356家,提供就业岗位40000余个,现场达成就业意向5653人;为14286人发放劳务协作试点交通费补助798.02万元,为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发放稳岗补贴8.7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率;积极推进与济南市、株洲市等地劳务对接,输送到济南技师学院就读20人,毕业后全部安排工作;与济南市章丘区合作建成扶贫车间6家,就地就近解决67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
3.创新创业工作亮点纷呈。新增城乡就业27322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一是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力度。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6368人次;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发放4889万元,扶持1126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386人,新增创业主体1905个;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成,入驻企业21户;加强示范典型推介,目前共获省州奖励的初创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13家,最高获得奖补资金100万元、最低5万元,累计获得上级奖补资金249万元。二是积极打造创业示范乡镇。开展“三十百千”项目资助工程评选活动,2017年安排创业资金100万元,对评选上的3个创业示范园(村、社区)、10个创业示范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上的100个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三十百”项目吸纳的1000名建档立卡劳动力,按每人200元进行奖励,以此推进全县创业就业工作,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脱贫。三是成功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周。举办创新创业周开幕式,以舞台艺术形式展示我县创新创业成果,展示踏虎凿花、苗族数纱、茶艺、传统饮食等民族文化精髓,促进本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成立了创业者协会,建立了创业者协会党支部,组织创业者培训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指导帮助创协会员更好地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成立了创业专家服务团队,为创业就业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四是成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联合团县委成功举办了“众创杯”和“圆梦杯”两届创新创业大赛,并对获奖选手给予3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奖励。五是加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与宣传部门共同创办《创客来了》栏目,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为载体,让县内成功创业典型、尤其是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成功创业典型走进众创空间,分享创业经验,鼓励引导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尤其是建档立卡劳动力回乡就业创业,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六是成功入选国家第三批返乡创业试点县。试点县建设期间,我县在创业扶持政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等方面将获更多支持,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我县发展环境,促进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有力。为提高社保政策知晓率,我们借助电视媒体、户外广告、微信、下乡宣传、发放资料等手段,强化社保政策宣传;为提高社保参保率,我们重点抓好个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工作,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全县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前,全县五大保险年基金征缴达44875.69万元,基金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率达100%。通过不懈努力,一个以“保障制度更完善、服务管理更高效、人民群众更实惠”为目标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日趋完善。
5.人事人才工作规矩规范。严把公务员登记、考核、奖惩审核关,公务员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严格规范招考招聘,实现人事考试“零差错”,提升了人事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严格落实工资福利政策,及时完成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乡镇工作补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等重点工作。
6.民生实事工作群众满意。一是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工作。落实工作队驻村制度与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协调各类项目资金1100余万元,在上广村、密灯村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公共服务保障等精准脱贫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成绩突出。强化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督查与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充分肯定,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州优秀县。三是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18起,涉案人数126人,涉案金额387万元;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59件,为5676名劳动者追发工资3501.7万余元。四是医疗救助帮扶工程效果突出。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县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户参保率达到100%,将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和医疗救助在医疗机构一次性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存在的不足
换届以来,人社部门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创新机制,攻坚克难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热点”、“难点”问题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一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务实,顽强拼搏,着力推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为小康泸溪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转移就业脱贫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精准培训工作。整合各类培训资金,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大力实施“一户一产业”培养工程;根据市场需要,重点开展有针对性、订单式的专项培训,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有稳定的劳务收入。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工作。完善劳务协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实现劳务协作无缝对接;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长株潭、济南市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扎实做好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按政策发放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提高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率;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工作,促进建档立卡户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增收脱贫。
(二)进一步做好创新创业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倍增效应。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吸引众多中小微型企业及创业者入驻基地,力争再入驻20户,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200人以上。二是进一步发挥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作用。继续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等“一站式”的创业服务,促进创新创业工作深入推进。三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办好《创客来了》栏目,让县内更多的成功创业典型走进众创空间,分享创业经验,激励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尤其是建档立卡劳动力回乡就业创业。
(三)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做好社会保障改革工作。进一步巩固各个险种改革成果,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时启动新办法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尽快实现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积极做好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大病保险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基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二是进一步做好征缴扩面工作。做好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清缴和滞纳金免交工作,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断档补缴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会保险工作;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参保率达100%;全力做好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夯实弱势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强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服务模式,延伸掌上服务手段,畅通手机缴费、资格认证等渠道,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同时,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加快社保卡推进应用。
(四)进一步做好人事人才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在上级人社部门指导下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岗前培训工作,认真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做好职称评聘工作,抓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在做好正常晋级晋档工作的同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工作人员和中小学从教30年以上教师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等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好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强督查与考核力度,确保12月上旬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做好迎检工作。二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县、乡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劳务用工专项检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加强信访工作,加强矛盾排查化解,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确保劳动投诉、仲裁案件和信访案件办结率95%以上。三是积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职责,对工作不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对县内企业、政府或非政府投资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失信企业或个人,依规列入“黑名单”。
关于对县人社局局长张明永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履职监督的统一安排部署,人社局局长履职监督组在常委会副主任胡小明的带领下,从9月中旬开始,先后深入到县人社局机关,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县人社局局长2016年换届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测评,满意率为95.7%,基本满意率为4.3%,不满意率为0(发出测评表23张,收回23张,满意票22张,基本满意1张)。调查组认为,换届以来,张明永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讲政治、讲大局、敢担当;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带领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较好的完成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多次获得省、州、县各级党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换届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始终把人社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一是主动接受县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三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8件(其中主办件6件,会办件2件),6件主办建议办理见面率、办成率、满意率均达100%。三是高度重视履职监督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主动为监督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二)多措并举、保障社会民生。一是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二是社保参保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日趋完善,全县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狠抓社保基金监管,坚持“一事二岗二审”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提高社保基金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三是针对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在着力推进扩面征缴与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累计争取社会保障资金8.62亿元,确保了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强化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督查与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充分肯定,连续二年被评为省、州优秀县。五是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县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户参保率达到100%。将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和医疗救助在医疗机构一次性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六是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18起,涉案人数126人,涉案金额387万元;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59件,为5676名劳动者追发工资3501.7万余元。
(三)用足政策、服务就业创业。一是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7087人,实现转移就业脱贫6340人。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6场次,提供就业岗位40000余个,现场达成就业意向5653人;积极推进与济南市、株洲市等地劳务对接,输送到济南技师学院就读20人,毕业后全部安排工作;与济南市章丘区合作建成扶贫车间6家,就地就近解决67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二是开展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培植创业孵化基地;成立了创业者协会,组织创业者培训交流,指导帮助创协会员更好地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成立了创业专家服务团队,为创业就业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举办了首届“众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6368人次;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发放4889万元,扶持1126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386人,新增创业主体1905个;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成,入驻企业21户。三是大力推介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示范乡镇建设成果、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成功创业经验、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鼓励引导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尤其是建档立卡劳动力回乡就业创业,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四)严格要求、人事管理规范。一是严把招考招聘关,实现人事考试“零差错”。二是严把公务员登记、考核、奖惩审核关,公务员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三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是严格落实工资福利政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突出,职工的参保率、续保率不高。据了解,2017年,我县需发放企业养老金2.02亿元,加上安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全年养老保险支出总额在2.1亿元左右,我县基金征缴只完成6500万元,支出缺口资金达1.45亿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扩面空间小。随着各项补缴政策的落实,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的人群有能力参保的均已参保;二是民营企业发展缓慢,新增企业少,新增个体工商户收入低,参保意愿不强;三是已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能力弱。国有、集体企业基本破产改制,剩余的几家为公共服务性质企业,规模小,自保有余盈利不足,缴费基数普遍低;四是尚在生产的民营企业发展落后,数量少,效益差,职工的参保率不高;五是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养老费能力弱,续保率低。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不够到位。在今年开展的整治骗取医保资金专项行动中,全县医疗机构共上缴违纪资金950多万元,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存在。主要原因是: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普遍,导致监管量越来越大。二是非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缺失。州外,特别是省外许多的医院没有定点,没有开展“即付即补”,人社部门无法监管。三是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业务范围和业务量剧增,受人员编制和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监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三)特殊群体就业压力增大。一是就业专项资金缺口比较大。随着创新创业、转移就业脱贫工程的深入推进,加大了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今年,随着国家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的推进,就业资金缺口将进一步扩大;二是就业困难人员帮扶难度大。“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存在就业能力不高、学习新技能愿望不强、创业意愿淡薄等问题,增加了帮扶难度;三是基层公共就业平台不完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不足,除了武溪镇、洗溪镇、浦市镇配备3-4名工作人员外,其余乡镇只有1-2名工作人员,他们不但要处理本职工作外,还要承担乡镇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无法及时高效完成劳动就业工作任务;四是精准培训持续推进困难。乡镇青壮年劳动力基本外出务工,开展的一系列技能培训,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出现“政府热”、“群众冷”的尴尬局面。再加上劳动力培训是渐进式过程,短期内难以见到显著成效,部分贫困劳动力过分注重眼前利益,不能带来直接利益便认为培训是“无用功”。严重阻碍了精准培训的持续推进。
三、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的征缴力度。一是落实责任,切实把扩面征缴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二是多措并举,推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提质增效;三是部门联动,全力打好扩面征缴攻坚战;四是夯实基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一是健全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医保基金风险;二是加大宣传,多渠道、多途径、多平台宣传医保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防范欺诈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三是加强医保基金安全教育,增强医保基金是 “生命线”、“高压线”意识;四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对医保基金欺诈案件严厉查处,织牢基金“安全网”,扎实护好百姓“救命钱。
(三)进一步加大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力度。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要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应根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资本金补贴等政策。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用好用活相关政策,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三是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结合就业重点群体数量多、技能水平低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履 职 报 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林业局局长杨付红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县林业局局长。一年多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我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团结带领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服务全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力兑现任前承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7年,我局成功创建县级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先后荣获全县信访、综治、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优质服务单位,湖南省林业站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工作获省林业局表彰。现就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职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一是成立了学习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制度和计划,明确了学习时间和内容。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结合普法工作,采取专版、专刊、专栏、专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宪法》,并做好学习笔记。三是突出林业特色,重点加强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特别是将《森林防火条例》印成通告张贴到村,将《森林法》制成宣传手册发放到人。四是依法行政,从严惩处各种毁林行为,有效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2017年全年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53起,查处53起,查处案100%。2018年,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4起,面积20.73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41.59万元。林政执法23起,结案23起,结案率100%。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我团结带领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指标全面完成。我县林地面积稳定在180.5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0.82%,比上年度增长0.61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259.4万立方米,比上年度增长10万立方米,取得了新发展。
1.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2017年来,我局共完成创建森林城市造林7500亩,投入资金3300余万元,绿化提质改造公路100公里,水岸绿化40公里,村庄绿化20公里,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48㎡,建设区绿化覆盖率40.15%,为我州成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第一个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做出了贡献。
2.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一是顺利完成生态补偿脱贫任务。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聘任7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累计带动2090人脱贫。二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017年,我局集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石榴坪乡民力村、碧溪村两个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7次,帮助碧溪村建设光伏发电基地,发展红心柚产业。今年,我局工作队入驻八什坪三角潭村、良家潭岩寨村。我深入扶贫村了解情况达20余次,为贫困群众解决困难30余条,到村里上党课2次,组织局干部职工入村开展帮扶活动6次,帮助三角潭村发展光伏发电集体经济和黄柏产业,实施了通村公路扩宽工程、村间道路硬化工程、水库维修工程、人饮新建工程等,极大地改善了贫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今年桃坨村遭受火灾后,我深夜第一时间赶赴村里扑火救灾,安排善后工作,为村民送去紧急救灾款6万余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为村民捐款11000元。
3.努力建设绿色秀美泸溪。一是建设秀美生态村庄62个。绿化面积累计近3000亩,投入近1200万元,生态村庄得到美化绿化。二是林业合作社增量提质。成功申报两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全县油茶专业合作社已增至11家。三是项目造林全面完成。长防造林、油茶新造、油茶低改20000亩、世行工程、封山育林2.5万亩等任务全面完成。四是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每年“3•12”植树节,完成义务植树56万余株,建立10余个全民义务植树基地,面积达1.8万亩。
4.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一是服务林农,方便群众。为林农办理采伐证213份,蓄积量663.89立方米,实际出材量388立方米。办理不占限额指标采伐证30份,蓄积量564立方米,出材量279立方米。二是加强管理,保护林地。加强巡查,对违规占用林地下达停工通知书7份。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4起,面积20.73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41.59万元。三是加强了公益林保护。完成全县72.23万亩生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连续六年对公益林进行投保。四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2017年、2018年,做好松毛虫防治5.3万亩。五是加强了森林防火工作,两年未发生一起火灾。
5.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二是加强党员学习培训。三是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州林业局在军亭界林场联合举办“走基层”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局干部职工到井岗山接受红色革命传统教育主题活动等。四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政十不准”等纪律规定。五是加强了服务意识和信访维稳工作。今年来我本人参加排查山林权属纠纷15,结案8起,其中协议调处成功3起,涉林信访答复5起,未结案7起,接待群众来访50人次。
(三)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完成县人大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我任现职以来,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增强人大意识,重视人大监督,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融入到林业工作之中,把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一是组织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县人大有关决议决定;二是在党组会上专门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其他工作事项的办理工作;三是明确专人负责人大工作的落实;四是明确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责任,强化办理措施,力求办理质量,突出办理成效,2017年我局共受理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主办1件,会办1件;2018年共受理建议6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3件,都做到了办理工作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和解决率四个100%,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权纠纷明显增多。一是林权纠错明显增多。因当年任务重,时间紧,不可避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林权界线矛盾纠纷较多,调处难度大,一些乡镇林权证纠错任务还相当重。二是城镇开发引起的林地纠纷。特别是在武溪镇及工业园周边,因为征地补助,引起的林地纠纷明显增多。三是采砂采石场引起的林权纠纷。因权属不清或手续不全造成的纠纷较多。
2.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地方明显增多,但因指标有限,导致出现一些乱占滥用林地、未批先占林地的现象,急需整顿。二是县里经济发展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内进行一些建设,这些项目林地审批要进行调规,就得向省厅或国家林业局报告,难度也相当大。三是县里制定发展规划,和部门衔接不紧密,造成执行过程中和部门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3.造林质量有待提高。一是认识不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够高,造林质量意识比较淡薄。二是管理监督不到位,在工程造林中,技术员深入山头地块指导不够扎实,对工程的管理监督措施还有待加强。三是投入不足,国家对林业项目的投入比较低,专项资金标准低,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等等。
4.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主要表现在向人大常委会主动汇报工作比较少,平日忙于林业工作日常事务,时间与精力都放在林业工作的开展和推动上,工作上有什么打算,遇到什么问题和困难,都没能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动汇报,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做得不够。
三、下步打算
面对林业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的实际,我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领导能力,强化组织保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林业力量。
1.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强化基层基础,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常态化党建工作制度。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廉洁长效机制。
2.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继续抓好生态补偿脱贫工程、扶贫村帮扶工作。培养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3.全力推动绿色泸溪建设。持续开展绿化行动,打造泸溪青山绿水,努力建设美丽幸福新泸溪。继续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2019-2020年预算投资560万元,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2.1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0.2万亩。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成效,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通道绿化、水岸绿化等工程,今冬明春造林0.26万亩,抚育补植0.24万亩。
4.全力打造林业精品亮点项目。打造一到两个造林或苗木基地建设精品亮点项目。以合水镇、达岚镇、浦市镇为重点,建设高标准油茶产业园3万亩,2019年投资450万元,新造良种油茶0.4万亩。对已造的良种油茶1.5万亩,精细培管。以洗溪镇、潭溪镇为重点,发展黄柏、杜仲,建设中药材基地2万亩,2019年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政策,整合涉农资金,新造黄柏0.8万亩、杜仲0.2万亩。
5.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一是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林地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申报。二是规范林业执法。继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林业执法整体水平,按规定程序处理好没收木材、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以及干扰办案等问题。三是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建设扑火专业队伍。认真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有效预防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6.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重大事情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活动约请人大领导指导,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为动力,推动全县林业工作跃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对县林业局局长杨付红履职情况的
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履职监督工作方案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胡世和副主任的带领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7名常委组成监督调查组于6月开始,先后深入到县林业局机关、潭溪镇新寨坪村、小能溪村、洗溪镇三角潭村、浦市镇都歧村、马王溪村等乡镇村,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县林业局长杨付红同志任职以来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调查。共召开座谈会6场100人次,个别座谈50余人次;发放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表各100份,共收回有效调查表200份,经认真统计,对杨付红同志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情况为:很满意190票;满意10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均为0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评价
综合调查情况,调查组认为,杨付红同志任职以来,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观念、大局意识较强;工作上勇于担当,努力作为;坚持依法行政,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思路清晰,务实敬业,团结带领林业局一班人为全县生态建设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履职情况(一)注重学习,着力提高工作水平。杨付红同志履任现职以来,坚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大局意识、政治敏锐性强。重点加强了对《宪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善于钻研,勤于思考,能很快熟悉掌握林业工作相关政策,掌握全县林业发展现状和基本情况,工作思路明晰,措施得力,不断提高林业部门管理及执法水平,使林业工作很好的适应我县建设美丽乡村、创建森林城市的新形势。
(二)认真履职,工作成绩较为突出。自2017年履任现职以来,杨付红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美丽乡村、森林城市”建设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工作成效比较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明显。以实施森林城市创建、生态村庄、武水湿地公园、世行贷款造林、长防造林、油茶新造及低改、旅游通道生态走廊等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为契机,开展造林工作。2017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造林3.18万亩。持续开展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我县生态绿化水平,使我县林地面积稳定在180.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82%。县林业局在2017年被湖南省林业厅授予“湖南省林业站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优秀单位”。为2018年10月15日,我州成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第一个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地区做出了泸溪贡献。
二是林业资源管护措施有力。从严惩处各种毁林行为,加大珍稀植物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2017年以来全县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76起,查处76起,共没收木材67.97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1.60万元,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41.59万元,查处结案率100%。认真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和责任,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值班值守,明确防火责任区,严肃追究责任等措施使我县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火灾处置能力不断增强。近几年来,我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持续开展松毛虫等病虫害监测测报工作,抓好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调运检疫检查,严防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传播蔓延。同时对天桥山自然保护区在环保督查中发现的有关林业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是林业资源开发进展有序。积极调整林业结构,建成了油茶、中药材等经济林基地12处,申报成功2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产品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有了新的突破。2017年以来,完成40个生态村庄建设,完成油茶新造12000亩,油茶低改20000亩,完成木本药材造林近2000亩,惠及贫困人口400余户近3000人,使我县林下经济面积达15.17万亩,年产值达2.4亿元。
(三)依法行政,能够接受人大监督。杨付红同志任职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林法律法规,提高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行政行为的能力,在干部职工中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杨付红同志能够认真执行县人大决议、决定,接受人大监督,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综合检查视察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017年以来,县林业局共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8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见面率、答复率、办结率和满意率都达到100%。(四)严以律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调查组在调查中了解到,杨付红同志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各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作表率,不搞特殊化。能结合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政十不准”等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林业系统队伍、制度和作风建设。杨付红同志为人公道、正派、务实,作风民主,较好地发挥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局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林业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少,乡村林业管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纠错任务艰巨,由于当年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不同程度的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林权矛盾纠纷引发较多,调处难度大,需要强化林业干部队伍建设。二是林业产业发展力度不够。目前,我县林产业项目发展规划不够,林产品品牌不突出,林业项目建设投入少,专项资金标准低,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因而把林业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的工作力度还需加大。三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协调。近几年来,对森林资源的认识和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进一步加大,但在林业综合开发利用上发展不足,没有拿得出手的精品亮点项目,因而要切实采取措施,发展好我县林业优势产业,培养好特色林业品牌,服务林农脱贫致富。四是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农工委汇报联系工作较少。
四、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做实“绿色泸溪”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一要科学编制好工程造林绿化规划,加强质量监管,强化后续管理,做到造管两手抓两不误。二要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抓好森林防火和对各类林业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三要加强对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既不能管死,也不能突破红线,项目开发建设要严格控制征占林地行为,做到留住绿水青山。四要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后续纠错工作。由于当年林权制度改革遗留下来的问题较多,要配强工作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林权改革的后续纠错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建设,推进“产业富民”新突破。一要把油茶产业和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油茶产业和林下经济作为我县产业富民的有力支柱来抓。二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因地制宜,结合“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产业布局,抓好油茶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做到可持续发展。三要出台油茶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资立项,充分使用并整合林业项目资金,加快油茶产业和林下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保障政策实施效果。一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广泛开展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在广度、深度和实效上狠下功夫,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并严格依法办事。二要继续加大生态公益林、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消除广大群众对政策的误解,不断适应林业改革新形势发展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树立林业队伍新形象。一要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二要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农业部门的联系。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主动向常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和议案的办理工作。三要合理调配调动好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护林员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知林、爱林、护林的林业干部职工队伍。
履 职 报 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志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5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县法院副院长,任职以来,在县委及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现就近两年来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概括起来主要是履职上贯彻“五个坚决”, 不足上克服“四个差距”, 努力上做到“三个适应”。
一、履职情况
(一)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党小组集体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认真开展法宣在线宪法学习、宪法知识网络答题个人自学,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利用上街下乡普法宣传、“司法公正湘西行”等平台载体,现场向人民群众宣传、讲解宪法知识,把宪法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作为履行职责的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精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筑牢公正司法生命线。在司法实践中,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努力做到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审委会研究案件时,我坚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自己审理案件时,坚持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他人办理案件时,坚持遵守办案纪律,不插手过问,不说情、打招呼。
(二)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县委的中心工作就是法院的工作中心,县委的重点工作就是法院工作重点的理念。坚决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县委打赢“五大攻坚战”,建设“五个新泸溪”的战略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发力全面小康。两年来,我一直担任驻踏虎村和晒洲田村工作队长,在精准扶贫一线挥洒汗水,用实干精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为了尽快熟悉了解扶贫村的致贫原因和村情民意,我白天扑下身调研走访,晚上沉下心开会座谈,走遍了2个村15个自然寨,284户贫困户,每月下村调研指导工作5天以上。措施上,坚持因村、因户、因人制宜、精准施策,大力实施“强筋壮骨补钙”工程,拔“穷根”,摘“穷帽”。为2个村先后协调资金220万元,强了基础设施“筋脉”;争取全省财政“一事一议”资金150万元,壮了集体经济“骨骼”;发放产业资金180万元,补了贫困群众造血“之钙”。2016年,经省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实地考核验收,踏虎村实现整村脱贫摘帽。
(三)压实责任,坚决履行分管工作职责。按照分工,我分管办公室、政工室、司改办。工作中,坚持做到“严”要求和“实”落实,尽职而不越位,干事而不越权。在政务管理上,对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纠正偏差、堵塞漏洞,起草制定了涵盖考勤、会议、学习、卫生、水电、食堂、车辆、接访为主要内容的《内务管理制度》,并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使政务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在财务管理上,遵循“科学预算、精细管理、合理支出、勤俭节约”原则,经费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三公”经费支出每年以20%的幅度递减。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我潜心钻研,勇于创新,先后起草了22项改革子方案,涉及员额制、责任制、监督制、保障制;制定了8类、65项审判权力正面清单,6类、20项审判权力负面清单,组建了4大工作团队,设立了4个法官专业会议和9个业务合议庭,实行团队制审案,提升了审判质效。通过稳步推进,一步步把改革的“蓝图”、“路线图”变成“施工图”、“效果图”,释放了改革红利。先后有汉寿、中方、涟源、会同、蒸湘区等22家省内外法院来院进行交流学习。在廉政建设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廉政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注重净化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特别是分管财务工作以来,不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谋取私利,做到公务接待不奢靡浪费,公车管理不私自使用。
(四)从严要求,坚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履行领导职责和从事具体审判工作中,我诚恳接受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每次人代会我都按时列席,代表团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坚持到会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作为法院联系人大工作领导,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坚持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判、重点活动开展,及时向人大汇报,争取支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座谈交流、见证执行,了解工作动态。每年2次向在泸州、县人大代表邮寄法院工作总结、工作简报,通报法院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信函,虚心接受批评,不断改进工作。两年来,共收到人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3件,都及时进行办理并书面报告人大,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五)聚焦主业,坚决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作为一名员额法官,我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每年按要求独立承办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30%的案件。办案中,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把“案结事了”作为裁判纠纷的价值取向,不怕麻烦、不怕困难,心中只有一个念头:调解好一件纠纷,化解一起矛盾,就是为老百姓减一份忧,为社会安定出一份力。在案件审理、执行中,我十分注重调解、和解,坚持耐心、诚心、真心、细心并用,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民事案件平均结案周期27.3天,实现了所办案件“0”上诉、“0”上访、高调解,把司法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特别是在今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包组办案,带头执行,攻克了一批老案、难案和钉子案。两年来,全流程亲自办理民事案件27件、执行案件15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65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84件。
两年来,我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经常加班加点赶材料、写判决,搞执行,在我的工作日志中没有“公休假”的概念,多年来也一直未休公休假。务实的作风、踏实的工作、真实的帮扶,赢得了群众的称赞、组织的认可,2016年踏虎村被评为州、县整村脱贫工作先进村,2017年晒洲田村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村,2016-2017年连续两年驻踏虎村工作组被评为全县驻村先进工作组。分管的信息宣传、文明创建等工作也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我本人年度绩效考核多次受县政府嘉奖,2017年被县政府记“三等功”,并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州学习型法官”和“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先进个人”。
二、存在的不足
回顾自己两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养与新时代政法工作发展要求有差距。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认为我们基层干部只要把具体工作抓好、做实、落细就可以,思想理论学习有所欠缺;二是知识结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差距。自己刚从司法政务岗位转到审判业务岗位,对审判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更新过慢,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自觉学习和主动研究不够,满足于用时再学;三是业务水平与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审判能力要求有差距。在处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急、难、险、重工作时,节奏掌握、力度把握、分寸拿捏上有所欠缺,导致个案处理效果不够理想;四是司法理念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能力要求有差距。对改革精神的系统学习、全面领悟不够深,用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成效不明显。
三、努力的方向
(一)提高站位,在执法理念上适应时代新要求。坚守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自觉,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深化司法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用新思路考虑新问题,用新办法破解新难题,把案件审理过程作为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有益实践,最大限度的实现好、维护好他们的利益诉求。
(二)改革创新,在执法方式上适应群众新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对“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安居乐业”的新要求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立足审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注重办案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带头开展好“三下乡四上门五进”司法服务,增强审判工作亲和力,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三)加强学习,在执法能力上适应形势新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始终保持一种“知识恐慌、能力恐慌”的忧患意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民俗民风的研究,吃透社情民意,多重视角办案,既重视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又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优势。努力拓宽办案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这次县人大常委会的履职监督,既是对我过来两年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上的集中体检,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鞭策和鼓舞,我将真诚、虚心接受监督,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在监督中整改、在整改中提高,持续为我县审判事业改革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和《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职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2018年6月至10月履职监督调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斌的指导下开展了各阶段的履职监督工作。履职监督调查工作采取召开动员大会、民主测评、个别座谈、案件评查、基层调研等方式进行。10月17日杨斌副主任在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并进行民主测评。18日至20日,调查组先后深入浦市、洗溪、兴隆场等3个基层法庭,征求基层法庭对履职监督对象的意见和建议。17日至22日,调查组分别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庭室局队负责人、司法行政及辅助人员等23名同志进行个别座谈,充分了解履职监督对象1年多来的履职情况。调查组还对履职监督对象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承办的21件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进行评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对象基本情况
杨志芳,男,苗族,1981年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泸溪县人。2001年11月至2005年12月在解放岩乡人民政府工作,2005年12月至今在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院工会主席。2007年5月任县法院书记员,2012年5月任助理审判员,2013年4月任审判员,2017年4月任县法院党组副书记,2017年5月任县法院副院长,二级法官。
二、履职情况
按照《泸溪县人民法院2018年岗位职责》分工,杨志芳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党组书记、院长管理全院日常工作,分管司法政务团队中的政工室、办公室、司改办及精准扶贫工作。
(一)注重学习,提升素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参加院党组中心组、党小组的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通过自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通过庭审、送法下乡、司法公正湘西行等平台和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普级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二)围绕中心,真抓实干,司改、扶贫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县委工作中心,认真抓好司改和脱贫攻坚工作。一是主持起草了多项涉及本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组建刑事、执行等4大工作团队,组建刑事合议庭、民商事合议一庭等9个业务合议庭,组建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4个专业法官会议,实行团队审案。一年来,团队审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2017年至今,担任驻合水镇踏虎村、晒洲田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每月下村指导调研扶贫工作5天以上,走遍2个村15个自然寨284户贫困户。2016年踏虎村实现了整村脱贫,2016—2017年县法院驻踏虎村工作组连续2年被评为全县驻村工作先进工作组。晒洲田村2017年脱贫15户71人,2018年脱贫27户103人。因扶贫业绩突出,2017年荣获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并被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分管的信息宣传、文明创建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文明单位”。
(三)依法履职,忠实履责,审判和执行工作质效明显
在做好办公室、司改和扶贫等工作的同时,作为员额法官、副院长,每年承办的案件数要达到全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30%。按照年初分工,杨志芳纳入民商事、行政审判团队。1年多来,共办理民商事案件27件,执行案件15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65件。调查组调查期间,从其所承办的27件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抽取21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率77.78%。其中评查民事案件12件,结案12件(调解结案10件,判决2件),结案率100%,调解率83.33%,判决率16.67%,平均审理天数27.3天。判决案件无上诉、无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判决准确率100%。评查执行案件9件,执结9件,执行标的86.22万元,执行到位93.51万元(含利息),执结率100%,执行案件平均办案天数3.6天。从评查的案件看,审判和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规范后勤及财务管理
杨志芳同志做事讲原则,与同事相处讲团结,工作中顾大局,为人真诚实在。在政治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站位高,严守廉政底线,清正廉洁。在办案中,严把证据关、法律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生活上,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和生活圈,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在后勤管理上,“严”字当头,不怕得罪人,对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督查通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财政纪律,从严审批各类收支,院“三公经费”支出逐年递减。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保障审判业务正常开展。
(五)主动衔接,积极配合,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强
杨志芳同志有很强的人大意识,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中。1年多来,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庭审,多次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工作,主动向省州县人大代表寄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向常委会内司工委报送工作简报和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开展情况。10月17日,主持召开省州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列席县人代会和代表团会议,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积极办理常委会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件和专项工作审议意见。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中有时情绪比较急躁。2017年5月,杨志芳同志从部门负责人成为一名法院领导。在角色转换过程中,还存在处理问题经验欠缺等不足,表现在有时急于求成,有急躁情绪。
(二)对审判业务知识学习欠系统,欠全面,自觉学习、主动学习意识不够强。在民主测评中,对“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一项的测评还存在“基本满意”票,且“基本满意率”达到4%。由于纳入行政审判团队,还没有经过刑事审判的历练,刑事审判经验欠缺。
(三)审判业务水平与办理复杂凝难案件的能力仍存在差距。多年来,杨志芳同志一直在司法政务岗位工作,2017年进入员额法官后才开始审理案件。由于从事审判工作时间较短,还存在审判实践经验欠缺等不足。从评查的12件民商事案件来看,均为民间借贷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案情相对简单,还没审理过相对复杂疑难的新类型民商事、刑事等案件。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政治站位,讲政治、讲大局,协助院主要领导抓好班子、带队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法官队伍。
(二)加强审判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提高新形势下应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积累审判经验,完善刑事审判阅历。
(三)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克服工作中的急躁情绪。敢于正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动脑子、多想办法,多向主要领导请示、多向老同志和老同事请教。要勤于思考、勇于担当,大胆创新,以求实创新精神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新时期法院的各项工作。
(四)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对基层法庭的指导,关心基层法庭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和生活,着力解决基层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1、泸溪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
2、泸溪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2017年11月—2018年9月承办案件评查统计表
泸溪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履职情况民主测评统计表
民主测评内容 | 很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很满意率 | 满意率 | 基本满意率 | 不满意率 | |
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公正司法情况 | 48 | 2 | 96% | 4% | |||||
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48 | 2 | 96% | 4% | |||||
依法 履职 的素 质和 能力 | 领导和组织能力 | 47 | 3 | 94% | 3% | ||||
敬业精神 | 48 | 2 | 96% | 4% | |||||
责任意识 | 48 | 2 | 96% | 4% | |||||
法治理念 | 47 | 3 | 94% | 6% | |||||
职业操守 | 47 | 3 | 94% | 6% | |||||
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 44 | 4 | 2 | 88% | 8% | 4% | |||
办理民商事、刑事及执行案件 | 46 | 4 | 92% | 8% | |||||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 48 | 2 | 96% | 4% |
备注:共发出民主测评表50份,收回有效测评表50份。
泸溪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2017年11月—2018年9月承办案件评查情况统计表
收案 (件) | 结案 (件) | 未结 (件) | 调解 (件) | 撤诉 (件) | 判决 (件) | 平均审 理天数 (天) | 执行案件结案率 | 调解率 | 判决率 | 撤诉率 | 一审 上诉 (件) | 二审维持原判(件) | 二审 改判 (件) | 二审发 回重审 (件) |
民商事 | 12 | 12 | 0 | 10 | 0 | 2 | 27.3 | 100% | 83.33% | 16.67% | 0 | 0 | 0 | 0 |
实施执行 | 1 | 1 | 100% | |||||||||||
恢复执行 | 8 | 8 | 0 | 3.6 | 100% |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为了保证《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促进古镇古建筑修缮、规划建设、市容秩序等保护管理工作,2018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杨斌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职能部门自查、现场发放问卷、座谈会、现场评议等方式,对《条例》自2018年3月1日公布施行以来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2018年6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以县人大常委会杨斌副主任为组长,县人大法制委、县人大城环委、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决定对《条例》宣传、保护规划实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6月20日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古镇管委会、城市执法局、文物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工作。10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斌带领执法检查组,前往浦市古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县政府办、古镇管委会、县民宗文旅局、县文物局、县城市执法局、县食药工质局、县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对李家书院、吉家大院、陆军监狱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以及保护区范围内规划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向古镇居民随机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收回100份,具体调查结果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好90票,一般8票,差2票);古镇古建筑保护情况(好81票,一般17票,差2票);规划管理情况(好82票,一般16票,差2票);消防安全情况(好86票,一般11票,差3票);古镇市容、交道、经营秩序(好76票,一般17票,差7票)。
执法检查组在浦市管委会召开了《条例》执法检查座谈评议会,古镇管委会、县规划局、县文物局等八个职能部门汇报了《条例》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情况,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原住居民参加座谈评议,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上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书面评议,古镇管委会(好18票,一般2票,差0票);食药工质局(好18票,一般2票,差0票);规划局(好18票,一般2票,差0票);文物局(好17票,一般3票,差0票);城市执法局(好17票,一般3票,差0票);消防大队(好16票,一般4票,差0票)。
二、贯彻和执行《条例》基本情况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条例》,坚持“以严格的保护管理,实现合理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的理念,在公共设施、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非遗保护、古镇秩序等保护管理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旅游生态逐步丰富,旅游产业呈现更好发展态势。
(一)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县政府及其古镇管委会、城市执法局、民宗文旅局等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一是开展《条例》颁布施行及万人签名活动,发放《条例》小册子5000多份;二是开展《条例》知识竞赛,州人大法制委领导亲临现场指导;三是利用五月法制宣传月开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四是城市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结合管理执法开展宣传。五是借助古建论坛、全域旅游周重大节庆活动,开展《条例》宣传。
(二)加大古建筑修缮保护力度,申报国保稳步推进
一是县政府及其古镇管委会、文物局等部门统筹实施保护修缮工作,投入资金 200多万元,对核心区的省级文保单位李家书院进行保护性修缮工作,完成了太平街、上正街二个核心保护区成人美油行等11栋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二是稳步推进下湾遗址、浦市古建筑群(共28栋古建筑)申国保工作,目前已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积极邀请了国家级专家深入现场指导申报工作。三是完成了《浦市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招标工作;四是对申国保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其保护范围内竖立保护界桩。
(三)规划管理工作有力,积极彰显规划引领
一是积极谋划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使《城市总体规划》与《湖南省泸溪县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相衔接。二是规划许可管理有序,在古镇核心区内,县规划局依法不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是控制违法建设有力。浦市镇政府及其社区、古镇管委会和城市执法局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违建3处,违法建设行为大为减少。在核心区十字街、太平街二处原住居民住宅被房主拆除后,职能部门一直进行有效管控,防止其新建。
(四)消防工作推进有序,古镇安全得到加强
一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古镇管委会、消防大队组织古镇专职消防队和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发放资料2000余份,古镇辖区电子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语。二是李家书院等省级文保单位消防设备齐备,保护修缮遵守消防要求。三是排查火灾等安全隐患。2018年7月消防大队联合民宗文旅局、安监局对李家书院、青莲世第和陆军监狱等文保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积极消除隐患。四是积极推进浦市古镇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五)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古镇秩序井然有序
一是规范古镇保护范围车辆管理,在核心区因地制宜,划定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泊位,实现车辆停放有序。二是古镇管委会牵头组织城市执法局、食药工质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经常性综合整治行动,对占道经营、乱占乱摆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整治。三是清除巷弄弱电线路3000多米,纠改表箱120个。
(六)公共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古镇居民获得感增强
投入资金 800 多万元,完成了古城墙二期工程建设、河堤管线入地改造及绿化亮化,新增标识牌100余块。完成了上正街旅游厕所建设,启动了浦市老电影院地下停车场规划、设计前期工作。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有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急待保护性修缮,如:杨秀炎宅为省级文保单位,位于太平街核心保护区的后街,目前宅院破败不堪,宅内木质建筑陈旧腐朽严重,杂草丛生,其产权人无能力修缮。二是十字街核心保护区部分木质历史建筑仍存在消防隐患,建筑内电线杂乱,没有进行安全套管改造,古镇专职消防队使用的消防车发生故障,无经费维修。三是古镇保护范围分区保护标志的设置工作滞后。四是个别原住居民私自拆除遗存古院墙,有损古镇原始风貌。五是个别原住居民放养牛、狗等动物造成环境污染。六是核心区原住居民新建住宅压力增大,部分原住居民拆除非古建住宅后,申请在核心区重新修建,与《条例》禁止新建、扩建冲突严重。七是管委会牵头,城管、文物、规划、食药工质等部门各司其职的保护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八是车辆停放管理、市容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需积极稳妥推进。
四、对进一步深入贯彻和执行《条例》的建议
一是古镇管委会、文物局等部门要多方争取资金,及时对杨秀炎古宅等一批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县政府要加大保护经费投入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古镇管委会、县消防大队要针对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整治,县政府要适时增加专职消防队工作经费,确保消防装备得到及时维修。三是县政府及其古镇管委会要加快设置古镇保护范围分区保护标志,增强古镇居民保护意识。四是古镇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协调城市执法、规划管理、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完善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止查处机制,对破坏古建筑、核心区新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要加大对动物放养破坏古镇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五是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车辆停放管理、市容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六是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规划,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行政征收、产权置换等方式解决原住居民建房问题。
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李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现提请:
李春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
免去李冬祥同志挂任的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长:向恒林
2018年11月16日
泸溪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石柏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因工作需要,现提请泸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免去:石柏林同志泸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曹必云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雪丽同志为泸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泸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瀚冰
2018年10月18日
泸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29人)
主 任:符鸿雁
副主任:胡小明 石海林 杨 斌 胡世和 周江南
委 员:邓云军 石 艳 向义庭 向自芳 刘本才
刘欢发 许 华 许祥红 孙科勇 杜远忠
李海涛 李耀平 杨 明 杨大义 杨秀祥
杨启军 杨官双 吴兴兵 金显友 徐助满
黄海龙 曹必岩 覃 芳 程邦杰 谢 碧
颜水莲
请 假:(4人)
李耀平 杨启军 黄海龙 谢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