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溪县2019年环境质量和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1号
2020年6月23日
关于泸溪县2019年环境质量和年度环保工作
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泸溪县2019年度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9度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力度,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会议表示肯定。会议同时指出,当前,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武溪城北污水处理厂、浦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武溪老城及浦市集镇仍有大片区域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与此同时,白沙城市污水主管线渗漏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污水处理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乡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规划与建设工作起步迟缓。部分村镇规划中没有合理考虑水源供给、污水收集和垃圾处理等问题,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环保基础设施薄弱,农家乐及养殖大户生产生活垃圾、污水依然存在随意倾倒、排放等问题。
三是污染扰民问题仍较突出。建筑工地及道路施工扬尘治理仍有死角,如楠木洲的道路运输扬尘问题群众多次反映得不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广场舞噪音扰民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等等。
会议要求,2020年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工作举措,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的讲话和论述,强化对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宣传《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宣传学习,切实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守住生态红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排污企业单位的监管,加大对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健全环保与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确保全年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零发生。
三要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切入点,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对省环保督察涉及我县的交办问题整改未到位的要采取得力措施按时办结销号。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等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推进餐饮油烟污染的整治力度。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非法砂石码头堆场拆除工作,着力开展无证挖砂运砂船舶整治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河长制,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清理整顿区域内各种影响饮用水源的相关活动和建设行为并整改到位。
四要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规划、统一监管。要坚持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同步规划,同步治理。今年要启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规划制定工作和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在城乡加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建筑扬尘、广场舞噪声等扰民污染整治力度,在农村改厕、易地搬迁及农家乐、畜禽养殖等工作中要严格配套污染处理设施。
五要进一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根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今年要完成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工作,配套完善浦市污水处理厂、武溪城北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系统。开工建设洗溪镇、潭溪镇污水处理厂。加快辛女溪水源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置工作。加大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的清理和维护力度。
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请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在2021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24日
抄送: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
各工作机构,县委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
镇人大,县政府办,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
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卫健局、县
美丽办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