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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实施方案

2018-06-28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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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

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实施方案

 

按照《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职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泸常发[2018]3号)、《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履职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泸常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通过,决定对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近2年的履职情况实行履职监督。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监督法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紧紧围绕“公正司法”这一主题,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二、基本原则

履职监督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等原则。

三、组织领导

本次履职监督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并组织实施。常委会成立对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副院长杨志芳开展履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秀祥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员:吴兴兵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妇联副主席

胡莉莉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

田小军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县人民检察院干部

杨再健  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履职监督内容

(一)贯切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公正司法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依法履行职务的素质和能力,包括领导和组织能力、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法治理念、职业操守、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等情况;

(四)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包括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五)办理刑事、民商事及执行案件情况;

(六)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履职监督调查从2018年6月开始至10底结束。调查组深入到监督对象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案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11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履职监督评议会议。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6月)

1)履职调查组拟定履职监督实施方案,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2)组织召开履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方法、步骤,做好履职监督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履职调查、案件评查(7月至10月)

1)履职监督对象开展履职自查,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撰写履职自查报告。履职自查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总结履职成绩,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于7月31日前将履职自查报告交履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2)在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参加的履职监督动员大会并进行民主测评。

3)对履职监督所涉及的六个方面内容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履职调查。

4)对履职监督对象二年来所办理的民商事、刑事及执行案件随机抽查20件进行评查。

5)基层调查。深入浦市、洗溪、武溪3个基层法庭,采取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基层法庭对监督对象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6)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调查报告,于10月底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和常委会评议(11月)

1)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关于履职监督对象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后,将履职监督对象的履职自查报告和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履职监督对象的履职自查报告和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履职监督对象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和作必要的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履职监督对象进行履职投票测评。

3)形成审议意见。履职监督领导小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和询问形成书面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履职监督对象整改落实。

(四)第四阶段:整改落实(12月至2019年5月)

县人民法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及时向监督对象反馈,监督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整改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六、结果运用

(一)履职监督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向县委和州中级人民法院书面通报履职监督工作情况,并适当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常委会测评结果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测评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三)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并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但反映问题较多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可进一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必要时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充分准备。履职监督调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法院相关工作,围绕履职监督内容认真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县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履职监督工作,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明确1名政工室干部为履职监督工作联络员。

(三)严明工作纪律。调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有关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轻车简从。

(四)所需工作经费报常委会办公室审核,据实列支。

 (此页无正文)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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