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对县林业局局长履职情况实行监督的
实施方案
按照《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职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泸常发[2018]3号)、《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履职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泸常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通过,决定对县林业局局长履职情况开展履职监督。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对县林业局局长的履职监督,围绕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林业部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全县生态环境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履职监督调查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等原则。
三、组织领导
本次履职监督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对县林业局局长履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胡世和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大义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 员:邓云军 县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农艺师
孙科勇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溪镇人大主席
颜水莲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副主任委员
许详红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副主任科员
曾凡民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副主任
四、履职监督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情况;
(三)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监督的其它事项。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履职监督调查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0月结束,领导小组深入到监督对象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11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履职监督评议会议。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6月中旬前)
1、制定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单位及调查组成员。
2、组织召开履职监督调查组会议,学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调查组工作任务和职责,做好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召开部署会议,安排履职监督相关工作。
4、监督对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撰写工作履职报告。工作履职报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总结履职情况,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字数控制在4000字。并将履职报告在6月底交监督调查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调查阶段(6月至10月)
1、听取汇报。调查组听取监督对象关于工作履职情况汇报,查阅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2、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及股室负责人座谈会,安排部分机关干部职工个别座谈,调查了解林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基层调查。调查组深入相关乡(镇)、村(社区)、组,听取基层对监督对象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问卷调查。调查组深入机关二级机构、乡(镇)、村(社区)发放民主测评表和调查问卷,对监督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5、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好调查报告,于10月底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 评议阶段(11月份)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评议。听取监督调查小组调查情况汇报,经主任会议决定后,将监督对象的履职报告与调查组调查报告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及组成人员。
2、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听取监督对象的履职情况报告和调查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监督对象进行投票测评。
3、形成评议意见。履职监督领导小组根据监督对象履职报告、调查组调查报告、常委会测评结果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监督对象认真整改落实。
(四)第四阶段 整改阶段(12月)
监督对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六、结果运用
(一)监督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书面报告、向监督对象上级机关通报履职监督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常委会测评结果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测评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
(三)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并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但反映问题较多的、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进一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必要时可依法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做好准备。履职监督调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熟悉林业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围绕监督内容认真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配合落实。县林业局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好履职报告、汇报材料,组织好相关人员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调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轻车简从。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