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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对县教体局局长履职监督的实施方案

2018-06-28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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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对县教体局局长履职监督的实施方案

 

根据《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泸常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通过,决定对县教体局局长开展履职监督。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长:石海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长:徐助满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邓光满  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主任

   员:杜远忠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文化馆馆长       

李耀平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小章乡人大主席

   县人大代表、达岚镇人大主席     

工作人员:田小军  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副主任

          张文谨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二、监督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情况;

(三)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履职监督调查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10月结束,领导小组深入到监督对象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11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履职监督评议会议。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8年5月)

1、制定履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告知监督对象。

2、成立履职监督调查工作小组,抽调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

3、组织召开履职监督调查组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调查组工作任务和职责,充分做好调查的准备工作。

4、监督对象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撰写工作履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等,字数控制在4000以内。并将履职报告在6月5日前交监督调查领导小组,征求意见。

(二)第二阶段:调查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

1、听取汇报。调查组听取监督对象关于工作履职情况的汇报,了解相关情况。

2、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县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长座谈会, 并分别找县教体局机关干部职工、学校负责人等进行个别座谈,调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下基层调查。调查组深入基层学校,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监督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组对局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校负责人、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发放民主测评表和调查问卷,对监督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5、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组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好调查报告,于10月中旬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评议阶段(2018年11月)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评议。听取监督调查小组调查情况汇报,经主任会议决定后,将监督对象的履职报告与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

2、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听取监督对象的履职情况报告和评议工作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监督对象进行投票测评。

3、形成评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监督对象的履职报告、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测评结果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监督对象认真研究并整改落实。

(四)第四阶段:整改阶段(2018年12月)

监督对象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四、结果运用

(一)监督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书面报告、向监督对象上级机关通报履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监督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并将测评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

(三)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并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但反映问题较多的、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进一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必要时可依法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

 

 

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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