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开展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县乡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居民的法律意识、保护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浦市古镇保护和管理,推动我县全域旅游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执法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形式,采取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听取工作汇报和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实地查看和走访了解相结合、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情况,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
2、《湖南省泸溪县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3、《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中授权县人民政府就相关管理规范的制定情况;
4、车辆管理、文物保护、新建及改建活动、殡葬管理等保护与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保护与管理工作中丞待完善的地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三、工作步骤
《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分组织发动、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交办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10至6月20日)
一是制定检查方案,发出执法检查通知到县直各相关部门以及浦市镇人民政府、浦市管委会;二是召开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动员会议,部署《浦市历史文化镇保护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相关单位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就《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自公布实施之后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二是相关单位就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县人大法制委。
(三)全面执法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5日)
一是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浦市镇、浦市管委会及规划、城管、文物等职能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通过采用听取汇报、调阅相关资料、发放问卷等方式开展,听取各单位贯彻实施《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以及在贯彻实施《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二是开展执法检查评议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党代表、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三是撰写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就相关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四是就执法检查情况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意见。五是在综合分析、评估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泸溪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稿)。六是执法检查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泸溪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
(四)交办整改阶段(11月)
一是常委会将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进行办理,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二是常委会会议于2019年5月底前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三是常委会以适当方式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及县政府整改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常委会副主任杨斌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法制委主任杨明任副组长,法制委、城环委、教科文卫委、办公室等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古镇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努力营造有利于保护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执法检查活动大力宣传报道,为加强古镇管理和和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三)总结经验,提高水平。通过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活动,认真总结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契机,健全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实现浦市古镇旅游新的发展。